項目簡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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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河北樂壽鴨業有限責任公司郭莊分公司重大危險源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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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類別 |
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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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河北樂壽鴨業有限責任公司為樂壽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位于獻縣城南工業區106國道東單橋村,成立于2007年10月9日,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現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296677071942,法定代表人為李便允,注冊資本為8155萬元整,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經營范圍:肉鴨養殖(限分支機構);肉鴨屠宰、加工、冷藏、銷售;配合飼料(畜禽、幼畜禽、種畜禽)生產(限分公司)銷售;糧食收購銷售(限分公司);種鴨繁育、雛鴨及種蛋生產(限分公司)銷售;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河北樂壽鴨業有限責任公司肉鴨屠宰線及配套項目總投資24000萬元,建屠宰廠區及飼料廠區,分三期建設,第一期:建設飼料成品庫(位于飼料廠區)、鴨肉屠宰制胚車間及附屬工程(位于屠宰場區)、新上日屠宰7.5萬只肉鴨生產線一條及其配套設施(位于屠宰場區);第二期:新上日屠宰7.5萬只肉鴨生產線一條及其配套設施(位于屠宰場區);第三期:建設屠宰廠區綜合樓(位于屠宰場區)。項目建成后年屠宰肉鴨4500萬只。工廠一期工程已建設完成。 屠宰場區建成后由河北樂壽鴨業有限責任公司郭莊分公司進行運營管理,該公司位于河北省滄州市獻縣郭莊鎮楊堯京村(東固路東約240米,堯京干渠北100米),成立于2020年10月21日,于2020年10月21日取得現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29MA0FL6Y164,法定代表人為張磊,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經營范圍:肉鴨養殖;肉鴨屠宰、加工、冷藏、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展開經營活動)。 分公司一期工程勞動定員550人,郭莊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磊為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公司設置了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部,安全部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7名,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壓力容器操作工、叉車工、制冷操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全部經過有關單位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了操作證。其余人員經公司內安全、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后上崗。公司組織機構包括安全部、財務部、采購部、倉儲部、行政部、放養部、銷售部、質管部、生產部等。 該公司制定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 該公司一期工程涉及的原料為毛鴨,產品為分割鴨,輔料為食品級蠟,制冷用制冷劑為液氨,鍋爐燃料為天然氣,污水處理藥劑為陽離子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鋁、復合高效除磷劑、次氯酸鈉(有效氯10%)。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公司涉及的液氯、天然氣、次氯酸鈉為危險化學品;依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該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21修正)》,該公司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公司涉及的液氨,天然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依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公司涉及的液氨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應急[2017]83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l8218-2018)辨識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經辨識,該公司制冷機房液氨儲存量構成危險化學品四級重大危險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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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員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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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擔的工作 |
參與評價的安全評價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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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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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負責人 |
袁永強 |
2002000000100391 |
袁永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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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組成員 |
孔祥靖 |
1700000000300379 |
孔祥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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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秀榮 |
2002000000201993 |
褚秀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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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 騰 |
1800000000300182 |
趙 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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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褚秀榮 |
2002000000201993 |
褚秀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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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評審人 |
王 欣 |
S011013000110192000383 |
王 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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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新華 |
S011013000110191000192 |
呂新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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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維霞 |
1500000000100159 |
齊維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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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情況 |
第一次現場 |
人員 |
袁永強、褚秀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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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021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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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
收集資料、考察項目周邊情況、平面布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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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現場 |
人員 |
袁永強、褚秀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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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021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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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
復查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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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交時間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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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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